据二手车鉴定帮知道,7月31日发布的《广东大方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提出:“珠三角地市之间互迁的,所交验的机动车辆不能低于迁入地上一阶段实行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假如根据此标准推行,这意味着珠三角二手车互迁条件将会比现有条件放松,或有利于活跃珠三角区域的二手车买卖。

《条例》中的第五十二条指出,申请机动车辆从珠三角以外地级以上市迁入珠三角地市的,所交验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迁入地现行实行的新车阶段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珠三角地市之间互迁的,所交验的机动车辆不能低于迁入地上一阶段实行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汽车使用交易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标的物的尾气排放状况,没约定的合同无效。跨地市转入粤东西北的二手柴油车,要进行排放检验,检验不符合在汽车使用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现有政策标准,因为珠三角9市为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的有关汽车及国家明确的大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仍然实行之前的二手车迁入政策,也就是需要满足当下实行的尾气排放标准。这就意味着,一旦今年广东开始推行国六标准,珠三角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会遭到肯定冲击。而根据往年数据,广东二手车买卖量的80%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二手车卖场有关员工也表示,二手车互迁政策放松,对市场将是一个很大利好。
同时,《条例》明确新车销售者的义务,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不能在本省销售未达到本行政地区现行大方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
附件:《广东大方污染防治条例》
政策法规:广州推进新能源汽车进步若干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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